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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斷崖式罰款
  能否凈化官商“朋友圈”
  12月16日上午10點,女商人丁羽心(曾用名:丁書苗)涉嫌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審判決,丁羽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千萬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億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千萬元,罰金人民幣二十五億元。這一判決,應當創下單個案件中個人犯罪財產刑處罰的新紀錄。
  (相關新聞見今日本報AA13版)
  丁書苗當然不是第一個利用官員朋友牟利的商人,在丁書苗以前,這種官商資源置換的游戲,亦有不少不法商人鋌而走險。但丁書苗案提出的思考是,為何這種通過權力尋租置換商業資本的經營模式,在屢經懲治不法商人之後仍然生命力頑強。上世紀90年代末案發的賴昌星案,其所維繫的商業資本帝國,便已隨案件的偵破而土崩瓦解;而同一時間,靠勤勞拼搏,以自身的能力在市場經濟創業的馬雲則刷新了商業資本游戲的新路徑。一正一反兩個商業榜樣,可以說已經充分呈現了自主經營與權力尋租的兩種極端可能。不過,丁書苗卻依然在非法經營的路上越走越遠,這究竟是對危險視而不見,還是過於自信其所為?
  毫無疑問,沒有倒下以前,沒有被罰25億以前,“權力掮客”們的心理,多少有點僥幸心態。不論法槌此刻敲響何人,深信官商聯合模式的不法商人,都會陶醉錶面的光榮。下一個倒下的是誰,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對丁書苗式的商人來說,卻是一個投機問題。受舊有落後觀念掣肘,丁書苗式的商人始終堅信並實踐著這句起於大清的商業名言,“經商需學胡雪岩”,玩弄跟隨權力的危險游戲。至於歷史經驗教訓,即便聰明透頂如胡雪岩,亦在這種危險中難以全身而退,則可能被丁書苗們理解為沒有跟對“朋友圈”。
  斷崖式罰款開創了一個處理丁書苗式人物新的先例。它說明,在構建機制建設,遏制權力與資本聯姻的空間之外,反覆樹立懲戒標桿也同樣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畢竟,市場經濟尚在轉型之中,政府服務理念轉型,相關機制建設都均在完善之中,拿下一個丁書苗容易,促進市場經濟中的市場主體告別這種經營模式,卻很難。如果斷崖式罰款所樹立的底線標桿,能夠起到一種勸誡作用,並時刻呈現一種動態更新模式,告誡不法商人非法所得的收入沒有一分是安穩的,從制度層面,針對官商不當勾結行為扎緊了柵欄。
  丁書苗案,需要反思的不僅僅是丁書苗。對更多的商人而言,告別利用權力做生意的行為也是一種保護。因為丁書苗案已經啟示,合法經營,或許創造財富的步伐有些慢,但至少這種財富是放心的,是可以睡個安穩覺的,不用擔心一夜之間接受一個斷崖式罰款。
  □晚報評論員 楊興東
  (原標題:斷崖式罰款能否凈化官商“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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