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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院九份民宿執行人員在機場將蔣某(右二)帶走。
  本報訊 昨天下午4時許,溫州龍灣國際機場行李打包處,一名穿著西裝外套時髦的中年女子,被鹿城區法院4名執行人員攔下。據法院執行人員稱,該女子姓蔣,市區人,她被攔截下來的原因是,身負巨額債務未償還,鹿城區法院對其下達限制高消費令,而她仍坐飛機出行,雖只有500餘元的飛機票價,但還是違反了“限高令”。
  據溫州市中級法院、龍灣法院和鹿城法院統計,蔣某的欠債總額高達2125多萬元。她在溫州的一處房產去年已被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強制隨身碟拍賣,所得款為362萬元用於償還。其在上海黃浦區的一處房產也已抵押給銀行。
  被帶回法院後,蔣某一外接式硬碟臉無辜地向執行人員訴苦:“我的房子能賣的都已經賣了,我也是受害者,沒錢還,你讓我怎麼辦……”蔣某稱,其實她是幫姐夫借錢的。姐夫的公司2012年9月26日破產重整無力還款,她也沒法。此次,她去上海,是準備到一家公司打工,機票錢都是上海的公司出的。
  昨晚,蔣某因違反限制高長灘島消費令,協商後無法提出切實可行的還款方案,被法院處以司法拘留15日。
  據法院執行人員介紹,我市《限制高消費令》幾年前就已經出台了,但因取證困難,比較難實施。去年9月,鹿城法院針對“限高令”,正式和機場合作。去年共給22個“老賴”發過“限高令”,其中就包括蔣某。這一個月來,已有兩個“老賴”因“限高令” 在溫州龍灣國際機場被截獲。鹿城法院一般通過執行查控系統上布控,或是公眾舉報兩種途徑,掌握“限高令”被執行人的活動情況。
  □見習記者 陳怡 實習生 吳芃
  □通訊員 鹿軒 攝影 王翼翔
  “限高令”限了哪些“高”
  出台限制高消費令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財產減損。法院依據相關規定,在被執行人未履行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前,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使用非經營必須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高消費行為。
  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須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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