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11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11日公佈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浙江省價格條例》,明確提出舉行定價聽證會時,消費者的比例不得少於聽證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其中應當有低收入消費者。
      199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正式實施,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召開的價格聽證會走進公眾的視野。聽證的結果大多數是漲價,社會大眾普遍形成了“聽證會就是‘漲價會’”的印象。一些專家表示,在公眾諷刺聽證會“逢聽必漲”的同時,大家對參加聽證會代表身份的質疑也日益突出。
      據浙江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浙江省價格條例》制定的目的即是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條例》規定,制定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定價聽證實行目錄管理。省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本省定價目錄製定本省定價聽證目錄,並向社會公佈。
      其中,聽證參加人由消費者、經營者、其他利益相關方、相關領域的專家以及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的代表等組成。消費者的比例不得少於聽證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其中應當有低收入消費者。
      《條例》指出,定價聽證應當公開進行。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將定價成本監審結論及其依據等材料提前送達聽證參加人,並向社會公開聽證方案、聽證參加人名單和聽證參加人主要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定價聽證具體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原標題:浙江:聽證會消費者比例不得少於總數五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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